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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約損失率 (LGD) 計算器

由違約風險暴露 (EAD) 與回收率,計算違約損失率 (LGD) 與預期損失金額,是信用風險管理中衡量放款潛在損失的核心指標。

輸入資料

HK$
%

計算結果

60%
HK$600,000

計算公式

違約損失率 (LGD) = 100% − 回收率。

預期損失金額 = 違約風險暴露 (EAD) × 違約損失率 (LGD)。

使用說明

  1. 輸入違約風險暴露 (EAD),即違約當下的未償還債權金額。
  2. 輸入估計的回收率 (違約後最終能收回的比例)。
  3. 查看違約損失率 (LGD) 與該筆債權的預期損失金額。

常見問題

LGD、PD、EAD 有什麼關係?

LGD (違約損失率)、PD (違約機率) 與 EAD (違約風險暴露) 是信用風險管理的三大核心參數,三者相乘就得到一筆債權的『預期損失』(Expected Loss,EL),公式為:預期損失 = PD × LGD × EAD。它們各自回答一個不同的問題:PD (probability of default) 回答『借款人在一段期間內違約的機率有多高』,例如 2%;LGD (loss given default) 回答『一旦違約,這筆債權會損失多少比例』,也就是本計算器算的 100% 減回收率,例如 60%;EAD (exposure at default) 回答『違約當下放款人面臨的債權金額有多大』,例如 100 萬港元。把三者相乘:2% × 60% × 100 萬 = 1.2 萬港元,就是這筆貸款在該期間的預期損失 (平均而言的損失期望值)。銀行會用這個框架來為貸款定價 (要求的利差需覆蓋預期損失)、提撥呆帳準備金,並依巴塞爾協定計算監管資本。本計算器聚焦於其中的 LGD 與『違約發生時』的損失金額 (即 LGD × EAD),尚未乘上違約機率;若要得到綜合的預期損失,還需再乘以 PD。

回收率由哪些因素決定?

回收率 (recovery rate) 是指借款人違約後,放款人最終能收回的金額佔違約風險暴露的比例,它直接決定了 LGD 的高低 (回收率越高、LGD 越低)。影響回收率的主要因素包括:其一,是否有『抵押品或擔保』以及抵押品的品質與變現能力 — 有充足優質抵押 (如按揭貸款背後的房產) 的債權回收率通常較高,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回收率則低得多。其二,債權的『受償順位』(seniority) — 在破產清算時,優先 (senior) 且有擔保的債權會先獲償,回收率高;次順位 (subordinated) 或無擔保債權排在後面,往往所剩無幾。其三,『經濟周期』— 在經濟衰退時,抵押品 (尤其房地產、設備) 價值下跌、變現困難,回收率會系統性地下降,這也是為何 LGD 常呈現與違約機率同向惡化的『順周期』特性。其四,『法律與追償環境』—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破產程序效率、債權人保護程度、追討成本與時間,都會影響最終回收金額的現值。其五,行業與資產性質 — 例如有形資產多的行業回收率通常高於以無形資產為主的行業。由於這些因素多變且相互作用,回收率的估計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,實務上多依賴歷史違約資料與情境分析來推估。

LGD 越高代表什麼?如何降低?

LGD (違約損失率) 越高,代表『一旦借款人違約,放款人能收回的越少、損失的比例越大』,是信用風險的一個重要維度。例如 LGD 為 60%,意味著違約時預計會損失六成的暴露金額,只能收回四成;LGD 若高達 90%,則幾乎血本無歸。對放款人而言,高 LGD 的債權需要更高的利率或利差來補償風險,並提撥更多的準備金與監管資本。降低 LGD (即提高回收率) 的常見做法包括:其一,『取得充足且優質的抵押品』,並確保抵押品估值保守、變現性好,並隨時間監控其價值 (例如按揭中的樓價下跌需追加抵押)。其二,『提升受償順位』,爭取成為優先有擔保債權人,或加入契約條款限制借款人再舉債稀釋自己的順位。其三,『分散與限額管理』,避免對單一借款人或單一抵押品類型過度集中。其四,『完善的貸後管理與追償機制』,及早發現違約徵兆、快速啟動追討與重組,減少拖延造成的價值流失。其五,『善用擔保與信用保險等風險緩釋工具』轉移部分損失。需要注意的是,LGD 衡量的只是『違約後的損失程度』,與『違約會不會發生』(PD) 是兩回事 — 一筆高抵押、低 LGD 的貸款,若借款人信用極差,違約機率仍可能很高,故評估整體信用風險時 LGD 需與 PD、EAD 一併考量。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