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計算器

聲壓級計算器

輸入聲壓與參考壓,計算聲壓級 SPL=20·log₁₀(p/p₀)。p=1Pa、p₀=20μPa → SPL≈94 dB。

輸入資料

聲壓 RMS p(Pa)。聽閾 20μPa=2e-5 Pa;正常交談 0.02 Pa;噴射機 200 Pa。
Pa
參考聲壓 p₀=20μPa=2e-5 Pa(空氣中聽覺閾值 1000Hz)。水中 p₀=1μPa。
Pa

計算結果

60dB
0.0000009709W/m²
59.871628dB
0.00002Pa

重點速覽:聲壓級(Sound Pressure Level, SPL):以對數尺度(分貝 dB)表示聲壓大小,公式 SPL=20·log₁₀(p/p₀),其中 p 為聲壓均方根 RMS (Pa)、p₀=20μPa=2×10⁻⁵ Pa 為空氣中參考聲壓(人類 1000Hz 聽覺閾值)。每增加 6 dB 聲壓翻倍,每 20 dB 增加 10 倍。聲強(sound intensity)I=p²/(ρc) 為單位面積聲功率 (W/m²),ρc≈412 kg/(m²·s) 為空氣 20°C 特性聲阻抗。聲強級 SIL=10·log₁₀(I/I₀),I₀=10⁻¹² W/m² 為參考聲強。SPL 與 SIL 在空氣中數值相同(4×10⁻¹⁰ W/m² = 0 dB)。歷史:貝爾 1920 年代電話工程定義;韋伯-費希納定律(感官強度∝log 刺激)為對數尺度基礎。經典例:p=1Pa、p₀=20μPa → SPL=20·log(50000)=94 dB;p=20μPa → 0 dB(聽閾);p=200Pa → 140 dB(痛閾)。應用:(1) 噪音測量——分貝計;(2) 聽力保護——工廠、機場;(3) 音響工程——錄音、擴音;(4) 環境評估——道路噪音、建築隔音;(5) 醫學超聲——聲壓安全標準。

計算公式

聲壓級:SPL = 20·log₁₀(p / p₀)

參考聲壓:p₀ = 20μPa = 2×10⁻⁵ Pa(空氣)

聲強:I = p² / (ρ·c)

聲強級:SIL = 10·log₁₀(I / I₀),I₀=10⁻¹² W/m²

聲壓翻倍:ΔSPL = +6 dB;聲壓×10:ΔSPL = +20 dB

$$\text{SPL} = 20\log_{10}\!\frac{p}{p_0}, \quad p_0 = 2\times 10^{-5}\,\text{Pa}, \quad I = \frac{p^2}{\rho c}, \quad \text{SIL} = 10\log_{10}\!\frac{I}{I_0}$$

使用說明

  1. 輸入聲壓 p(Pa)與參考聲壓 p₀(Pa,預設 20μPa 空氣)。
  2. 系統計算 SPL=20log(p/p₀)(dB)、聲強 I=p²/(ρc)(W/m²)、聲強級 SIL。
  3. 常用:p=0.02 Pa(正常交談)→ SPL=60 dB;p=2 Pa → 100 dB;p=200 Pa → 140 dB。

常見聲源聲壓級

常見聲源聲壓級
聲源p (Pa)SPL (dB)I (W/m²)感知
聽閾2e-501e-12剛聽到
樹葉沙沙6.3e-5101e-11非常安靜
耳語0.0002201e-10安靜
圖書館0.002401e-8安靜
正常交談0.02601e-6舒適
交通噪音0.2801e-4吵雜
交響樂峰值21000.01很吵
鏈鋸201201痛苦閾
噴射機 100m200140100痛苦
火箭發射200016010000耳膜破裂

SPL=20log(p/p₀),p₀=20μPa。0 dB 聽閾至 140 dB 痛閾跨 7 個數量級聲壓。6 dB 聲壓翻倍、3 dB 聲強翻倍。香港法例噪音管制住宅夜間 ≤55 dB(A)。

理財情境案例

香港道路交通噪音管制

香港法例第 400 章《噪音管制條例》規定住宅夜間(23:00-07:00)噪音 ≤55 dB(A)、日間 60-65 dB(A)。

測量:交通噪音聲壓 p=0.04-0.2 Pa → SPL=66-80 dB。銅鑼灣繁忙路段峰值 85 dB,超標需設隔音屏(5-10 dB 衰減)。

隔音屏由吸音材料(金屬板+玻璃棉,α=0.8)製成,降低聲壓 5-10 dB。居民若長期暴露 70 dB 以上,心血管疾病風險增加 30%。

音樂會聲壓級與聽力保護

搖滾音樂會前排 SPL 可達 110-120 dB(聲壓 6-20 Pa)。OSHA 規定 110 dB 連續暴露不超過 0.5 小時、115 dB 不超過 15 分鐘。

120 dB 立即造成暫時性聽閾偏移(TTS),8 小時內恢復;長期暴露造成永久性聽閾偏移(PTS),高頻聽力喪失。

耳塞降低 SPL 20-30 dB(音樂家耳塞平坦衰減保留音質)。香港紅館建議觀眾區 ≤100 dB;丹麥 Roskilde 音樂節限定 ≤100 dB 並監測。

常見問題

為什麼聲壓級用對數尺度?

人耳可聽聲壓跨度 100 萬倍(20μPa 至 200Pa),線性表示不實用。韋伯-費希納定律:感官強度與刺激強度對數成正比,故 SPL 用 20log(p/p₀)。對數尺度壓縮 6 個數量級至 0-140 dB 範圍,且 6 dB 對應感知『響度翻倍』符合聽覺特性。聲強每翻倍增加 3 dB(10log(I/I₀)),聲壓每翻倍增加 6 dB(20log(p/p₀))。

SPL 和 SIL 有何區別?

SPL=20log(p/p₀) 基於聲壓,p₀=20μPa 空氣中聽閾。SIL=10log(I/I₀) 基於聲強,I₀=10⁻¹² W/m²。在空氣中(ρc=412),聲壓與聲強關係固定 I=p²/(ρc),故 SPL=SIL 數值相同(誤差小於 0.1 dB)。水中聲阻抗不同(ρc=1.5×10⁶),p₀=1μPa,SPL 與 SIL 關係不同。SPL 直接測量、SIL 間接計算,工程多用 SPL。

為什麼 dB 加法不是線性?

兩個獨立聲源 60 dB + 60 dB 不等於 120 dB,而是 63 dB。對數尺度加法:10log(10^(60/10)+10^(60/10))=10log(2×10⁶)=63 dB。相同聲源疊加 +3 dB;10 個相同聲源 +10 dB。這是因為聲強疊加(線性),聲壓級對數轉換後變非線性。調音師混合多聲道時需考慮此特性。

A-weighting (dB(A)) 是什麼?

dB(A) 加 A 加權濾波器模擬人耳 1000Hz 處敏感度曲線(高頻低頻衰減)。人耳對 1000-4000Hz 最敏感、對 <500Hz 與 >8000Hz 不敏感。環境噪音測量用 dB(A) 修正聽感差異。例如 100 Hz 80 dB 聽感等同 1000 Hz 70 dB(A)。其他加權:B(中度)、C(平坦)、D(飛機噪音)。法規均用 dB(A)。

什麼是聽閾偏移?

聽閾偏移(Threshold Shift):噪音暴露後聽覺閾值上升。暫時性 TTS 在 8-48 小時內恢復,長期暴露 8 小時 ≥85 dB 造成永久性 PTS。高頻(4-6kHz)最先受損(耳蝸基底高頻毛細胞)。耳語測試、純音聽力計(250-8000Hz)可檢測。聽力損失 >25 dB 為異常,>40 dB 影響日常對話。香港 65 歲以上 30% 有聽力損失。

相關工具

參考資料

內容審核:香港計算器科學團隊。SPL=20log(p/p₀),p₀=20μPa 空氣中聽閾。p=1Pa → 94 dB;p=200Pa → 140 dB 痛閾。聲強 I=p²/(ρc),ρc≈412。SPL 與 SIL 在空氣中數值相同。6 dB 聲壓翻倍,3 dB 聲強翻倍。香港法例住宅夜間 ≤55 dB(A)。